镇人大制度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并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学习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镇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活动。
四、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依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一、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按选区划分及分布情况设立代表小组,以一个代表小组或几个代表小组创建“人大代表之家”。
二、“人大代表之家”可采用会议、视察、调查、走访、座谈、接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每季度组织活动1-2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代表不得无故缺席,参与率要达90%以上。
三、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传达、学习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的会议精神。
四、组织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五、每月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一次调查、走访座谈、接访活动,收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组织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检查活动,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
七、组织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本选区选民进行书面述职,交流代表履行职责的经验等。
八、“人大代表之家”在活动前应做好准备,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汇报。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的会议精神。
二、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经常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前,应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县、镇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应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至少同十名以上的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联系选民的次数不少于四次,虚心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
五、代表要认真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镇人大反映,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六、代表要认真接待和受理选民的来信来访。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5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村组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镇人大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提出,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制度
一、建立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健全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二、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三、代表每年应向原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工作述职。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四、担任领导干部的代表要主动接受选民监督,带头向选民述职,零距离接近选民,虚心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要向本选区选民进行书面述职。
二、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范围是本选区,代表可以向选民大会述职,也可以向选民代表会议述职。
三、镇人大代表述职的内容应包括。在镇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的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的情况;联系选民,反映社情民意,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代表知识及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开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履职体会、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等。
四、选民或选民代表对代表述职进行评议,围绕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不足,提出建议、意见。对评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要以积极诚恳的态度认真整改。
五、选民或选民代表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可以进行票决,票决可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对不满意票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代表,代表要向选民或选民代表作出改进计划或说明。
六、镇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由镇人大指导代表之家开展,具体由“人大代表之家”组长组织和主持,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述职报告和票决结果报镇人大备案。
人大代表履职考勤考核制度
一、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及活动要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二、镇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代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申请,在一届任期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次。
三、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活动建立考勤簿,进行登记。
四、人大代表要按时参加会议、学习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
五、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及活动情况,在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向全体代表通报,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按有关法律规定终止其代表资格。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查制度
一、镇人大要组织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调研和检查,听取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每年至少组织人大代表对本镇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人代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各进行一次集中视察。
三、每年围绕本镇产业发展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
四、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代表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在本镇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要务求实效,不搞形式。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代表可就相关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对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镇人大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并答复代表。
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一、人大代表每季度集中学习1-2次,由“人大代表之家”组长具体负责,代表活动时也可先安排学习,后开展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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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和人大宣传工作。
六、接待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来信来访及资料记载。
七、办理人大主席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