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的要求。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是各级政协必须高度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理论课题,更是一个需要努力尝试创新的实践课题。

但是从目前各级政协组织履行的职能中看,民主监督是政协三大职能中发挥不够、讨论较多、操作难度较大的一项。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既有整个政协组织系统的原因,又有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政协工作支持和重视原因;既有政协系统在理论研究和认识上的不足,也有在实际工作中实践和创新不足的原因。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应在政协的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上要有一个创新和突破,这样才能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的政治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民主监督的特点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政协章程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侧重于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帮助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创新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反映广大人民愿望,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对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为主要方式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民主监督的现状

虽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的确立已有十二年之久,在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民主监督机制

建设不够完善,为民主监督开辟的监督渠道较窄,授予的监督权力不充分,再加上怕“越位”、怕“添乱”的消极倾向,往往形成监督走过场的现象。在行风评议时,所提的建议常伴有许多虚的成份。通常以通报代替协商;议经济的多,议政治的少;对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组织障碍、用人问题几乎很少有人谈到;议稳妥的事多,议敏感的事少;议表面现象多,议深层次问题少,谈点子类的建议多,谈战略和策略类的建议少。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职能的发挥远没有做到应有的程度和范围,还没有使这一工作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主要原因为:

(一)、各级政协组织没有形成一个展开民主监督工作的完善机制,还没有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政协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不知道该对谁进行监督、监督什么和怎样实施监督,因而在每年的全会上也没有重点对当年在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哪些问题实施监督而进行布置安排,所以在一些领导和委员心目中对政协行使民主监督权存在模糊的认识,认为只有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才是被社会所认可的监督,只有有强硬手段和有制约职能部门才能有效的开展监督,而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就是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团结、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好服务就行了

(二)、政协组织并非权力机构,实施监督既没有法定的必须遵守的程序,也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广大政协委员又分布在各条战线,平时都在各自的单位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做监督工作有些忙里偷闲力不从心,还有伸手太长和多管闲事之嫌,所以在这项工作方面也不愿多想

(三)、在政协的民主监督缺乏制度依据和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履行监督权时还是心有疑虑。虽说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胸怀全局,关心国事,敢讲实话而著称;但是监督工作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有很大的不同,很容易得罪人,因为监督谁谁就会不高兴,批评谁谁都会有意见。存在着不愿、不敢进行民主监督的心理,认为民主监督缺少刚性,是“软监督”,与其说了白说,还不如不说,在认识上有偏差,致使民主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四)、没有形成一个在全党、全社会认可的,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氛围,对民主监督的导向不够,对民主监督的宣传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对民主监督不以为然,认为目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监督形式已经不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因而主动接受

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淡化。

三、对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建议

第一、民主监督要有创新意识。要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文件的规定,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政协组织要主动加强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宣传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科学内涵,以此强化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意识,激发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的监督热情,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党政领导和国家公务人员正确理解和认识民主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价值所在,增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政协实施好民主监督。

第二、民主监督要有核心意识。要依靠党委这一核心的领导,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被监督单位的配合。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双向行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矛盾的对立双方,要做到既有政协的积极主动,也有党政部门的支持配合。推进民主监督要做到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反映,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对政府工作要全力支持,善于换位思考,理解政府部门工作的难处,以平和的姿态实施监督,以真诚的态度沟通协商,以务实的精神提出建议。

第三、民主监督要有质量意识。首先要提高政协委员素质。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的主体,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是否正确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政协民主监督是否有力度、能否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各级政协委员囿于其文化程度、工作阅历、责任意识、对社会万象的思维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参政议政能力水平的差异,其所反映的社情民意的质量也存在差异。所反映的信息较多局限于身边事,大多是“车乱停”、“路不平”、“树不绿”、“灯不明”之类的意见和呼声,过于一般化,对面上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强,难以引起领导重视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不高,对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疏于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每年仅满足于全委会之前上网查资料,写提案,“被动式”地履行委员职责。由于缺乏调研,往往扭曲了信息的真实性,所反映的社情民意质量不高,参政议政效果不明显。因此,不断提高政协委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能的水平,应该是政协组织的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每一位政协委员都应该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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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协组织要当好幕后总导演。导演决定着戏的成功与失败。作为派出民主监督员的“娘家人”,政协对民主监督员工作负有组织、联系、协调、服务的重要职责。因此,政协组织一是要把好选派关。要选派综合素质比较好,又兼顾其专业特长,不误事,能胜任的同志作为民主监督员;二是要加强对民主监督员的教育,帮助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监督本领;三是要建立民主监督员履职档案,加强与派员单位和民主监督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并掌握民主监督员的履职情况,并将每个民主监督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详细记录立档,形成规范;四是要经常听取民主监督员工作汇报,对民主监督员反馈给政协的带有共性的意见建议,政协组织要及时以提案或建议案向党委政府报告,并研究制定建立民主监督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民主监督员要练好知情监督基本功。民主监督员是实施监督的主体,是演员,只有演员具有扎实的基本功,才能唱好民主监督员工作这台戏。因此,民主监督员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尽快成为行家里手。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监督过程中明辨是非的能力;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能力,监督才有力度;要认真学习掌握所监督对象的专业理论知识,不说外行话,不当“门外汉”,监督才能有的放矢;要认真学习掌握监督艺术,善于和各方面群众打交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要认真处理好开展民主监督与日常工作的矛盾,既然接受了民主监督员这个“差事”,就要保证参加派用单位通知的各项活动,并抽出一些时间,进行“微服私访”,做点个别的“民间”调研,使监督更具针对性。

五、要严格纪律,按程序开展工作。民主监督员到派用部门开展工作,参与部门很多决策,知道部门很多内部情况,特别是在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民主监督员知道的涉密事件更多。因此,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正在讨论的问题、正在办理案件和涉密事件,要严守秘密,不能对外泄密;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线索,要通过正常正规的途径向上级反映,不可向社会随意散布,以免给部门正常工作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