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精)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加强职业培训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稳定扩大就业、保障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是培养技能人才、打造人才高地的重要任务。为整合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职教中心资源,打响“盐城职教”品牌,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期全市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职工都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5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技能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初、中、高之比为25:45:30,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重点开展“学历+技能”、“外语+技能”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根据劳动者就业需求,建立健全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
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
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灵活采取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劳动者培训积极性。根据市场需求,全面推行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养,鼓励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咨询服务等,提高技能培训的实效性。根据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着力完善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与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相衔接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整合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和学校类别界限,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有特色、办学有规模、就业有市场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打响“盐城职教”品牌。加强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及其它重点职业院校建立盐城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世界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1个国家级、2个省级和2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示范校,5个省级、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创业培训基地,10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和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和定点培训机构。
(六)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建设2-3个市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培养2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名专业带头人、1000名“一体化”教师,职业培训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深化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改革,加强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加快开发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推进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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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普惠共享的职业培训政策,做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对属于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落实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实施免费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设立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设立盐城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奖补。建立职业培训服务重点企业制度。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定向培养的学生(学员)毕(结)业后进入市内重点企业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以委托培养、提供教学捐助等形式与各类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培训一线在职人员和招录职业院校学生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0%的,返还当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
(十三)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