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及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按照“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好本股室的廉政建设。

二、负责本股室经常性的党风、党纪、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环保工作人员各项廉政纪律,年度内本股室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本股室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全省环保系统“十不准”规定,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廉洁执法监管行为

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负责。要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不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善于发现和及时制止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机关各股室、站、队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环保局纪检监察室和科室责任人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各股室、站、队负责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龙场镇兴中小学2011—2012年度第二学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切实加强龙场镇兴中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学校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根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地委、地纪委、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

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实行“一岗双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

考核。

3、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范》的落实,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4、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5、负责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教师中有违法违纪苗头,及时制止,及时打

招呼;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中心校行政办公室汇报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三、责任考核

1、校长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目标管理

的重要内容,由龙场镇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负责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处理或对上级交办的重

大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上级要求的。

2、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

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

3、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

5、对不按上级规定管理和使用“两免一补”、贫困学生资助、小学生均公用经费

等资金的。

6、违反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长“十个不”承诺的

7、对职责范围内因管理不到位,教职工出现违纪违法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兴中小学(签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2年3月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紫阳初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大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员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障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现就责任人、责任对象双方的责任行为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如下规定,并予以实施。

一、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1、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对各自的责任人、责任对象及双方的责任行为和责任追究的内容进行分解;

2、党政领导班子会每半年讨论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表,并书面报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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