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处级干部日常工作考核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全面、客观、公开、公正地考核处级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处级干部的业绩考核和动态考核,根据《**区关于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区处级干部日常工作记实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如下:
一、指导思想
日常工作记实考核,是对处级干部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分类记录、分层考核的一种考核方法,是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工作记实考核是通过规范“计划—分解—执行—考评”的管理过程,全面、客观、公开、公正地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实施日常工作记实考核,有利于真正形成以实绩论干部的工作氛围,同时有效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导干部集中精力做好工作;有利于形成扎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领导能力;有利于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压力传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达到“政令畅通,政纪严明,政风优良,政绩突出”的管理效果。
二、适用范围
日常工作记实考核的主要对象为全区各单位的处级干部。
三、方法与步骤
日常工作记实考核按照目标分解、自我评议、单位主要领导评议、民主评议、分管区领导评议五个步骤进行。自我评议、单位主要领导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分管区领导评议每年进行一次。
(1)目标分解。每年一季度,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两个大类,详细列出本年度的工作条目,分解落实到每位处级干部,并填写《年度工作分解表》。每年7月,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上半年度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对下半年度工作进行调整,并填写《下半年工作分解表》。《工作分解表》分别报分管区领导和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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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对以上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分管区领导的评议意见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评议意见作为其他处级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对科级干部进行日常工作记实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