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才工作创新成果评选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营造人才工作勇于创新、奋力争先的氛围,引导鼓励人才工作多出新办法、新经验、新成果,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才工作创新成果评选与奖励活动。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全县各基层单位。各镇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申报1项。

二、评选内容

创新成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人才工作制度建设。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机制、格局等方面新举措。

二是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吸引、选拔、教育培训、管理使用等方面采取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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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获奖者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安排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专项奖励。根据获奖情况,将有关成果向上级部门推介,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五、评选程序

申报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当年申报评选的为当年度的创新成果。首先由各基层单位填写“海安县人才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表”,然后由所在镇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初评意见,最后由县人才工作创新成果评委会评选出若干获奖项目,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人才工作创新成果评委会主要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事局做好评审前的受理、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