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人才工作细则
组织人事人才工作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人力支撑。为切实贯彻人才强企战略,规范南通盐业组织人事人才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南通盐业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对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领导,是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基础。坚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同时处理好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的分工与衔接关系。
第二条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由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党群工作部门操作。
第三条组织人事人才工作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围绕生产经营和三个文明建设进行。实现党建各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发挥参与决策、保证监督、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动员工努力完成年度经济指标与工作目标。
第四条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标准发展新党员,健全组织生活,搞好党员管理,建设保持和发扬先进性的党员队伍。
第五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标准和分级管理权限选人用人,建设高素质、能够担当重任的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
第六条组织人事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七条加强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与群众监督。
第二章组织工作
第八条党群工作部门于年初制定一年党建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思想、交流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改进工作、发展新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等。党委会(党组会、基层支部会)一年不少于十二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宣传、纪检、群众工作等,并作出相应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一年不少于六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重要会议或文件,党内选举,通过重要问题决议,部署开展重要活动,讨论发展新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等。党课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宣讲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增强党性,激发先进性;其中一次为企业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宣讲改进作风、反腐倡廉。
第十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普通党员每年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对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回顾一年工作,检讨缺点错误,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制订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坚持正常发展党员制度。依照标准,积极培养,个别吸收,履行规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推行考学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无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两年内不培养入党对象、三年内不发展党员的,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12-1月,党员结合年终总结,回顾一年思想工作、勤廉状况,对照党员标准和保持先进性要求,填写《登记表》,自我认格;召开职工大会民主测评,职工座谈会征求意见;召开党小组会互相评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召开支委会评定全体党员合格等次,确定年度优秀党员人选,并制定支部整改措施:召开党员大会,总结年度支部工作及评议过程,报告定格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宣讲整改意见。表彰优秀党员也可延期在每年“七、一”建党节前后举行。
第十三条每年根据上级党委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一二项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保持和发扬先进性、促进盐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盐业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参观考察、党性实践活动。开展活动要注重实效。
第十四条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统一思想、凝聚人气: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保持稳定: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扬先进、消除惰性,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基础。
第十五条做好党费收缴、公布和党员统计年报工作。
第三章干部人事工作
第十六条每年有限公司抽调人员组织考核组,对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班子集体完成经济指标、二个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情况及其比较历史增减升降幅度,考核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学表现,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采取听动员讲话、述职述廉、填写测评表、找谈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机关人员等形式。考核目的是掌握面上干部队伍工作状况、精神状态、存在问题,为调整干部做准备。考核开始前要进行公示,听取群众反映。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作成书面报告,提出是否调整建议。考核工作一般应邀请地方县(市)组织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七条每年有限公司对部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例行考察。凡是调整班子、提升干部,必须先行考察。考察方法是: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填写测评推荐表,召开职工座谈会征求意见,招谈中层以上干部推荐可提拔人选。考察开始前要进行公示,听取群众反映。考察过程、基本结论和使用建议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基层班子一般应邀请地方县(市)组织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八条每年对有限公司机关中层处室负责人全面考察一次。考察开始前要进行公示,昕取群众反映。考察方式主要是召开机关全体员工大会,邀请基层子公司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共同对机关中层干部测评定格。然后通过招谈机关员工,进一步了解中层处室干部德才表现。
第十九条行政中层管理人员出缺,可由经理提名或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党内中层干部出缺,由党组织提名,组织部门考察。工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出缺,由党组织提名或群众推荐,组织部门考察。考察前进行公示,听取反映。考察结束后作成书面报告,报有限公司党委审批。组织部门考察是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必经程序。
第二十条积极推行干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干部岗位出缺,可采取公推公选(海推海选),或者毛遂自荐报名参选。报名者根据公示的竞聘条件,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程序,由考试组打分。笔试采取书面答卷,面试采取述职述廉、演讲“施政纲领”等形式。公推公选人选或竞聘优胜者,由党群部门召开职工大会测评打分、个别找谈员工,对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学状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前进行公示,听取反映。考察结束后作成书面报告,报有限公司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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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