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制度汇编

二〇一五年七月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2、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制度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4、“两委”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5、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日制度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7、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0、“三会一课”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2、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党费收缴制度

14、廉政建设制度

15、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16、村民会议制度

17、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8、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9、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4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

3、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开碰头会,必须由包村干部参加

4、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主要沟通近期工作情况,加强协调,强化工作运行

5、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是酝酿协商工作的一种议事形式,讨论决定本村的临时性事务

6、“两委”班子碰头的决定所有班子成员都必须认真服从和遵守

7、“两委”干部碰头会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

8、乡党委办定期检查落实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的召开、决定执行情况,重点事项立项督查。农村“两委”干部碰头会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党委办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附则

1、本制度由乡党委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12年5月12日起实施

-6

“两委”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增强农村“两委”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信访接待日制度:

1、确定星期二为“两委”干部信访接待日,接待日安排1至2名村干部(其中一名主要领导)坐班,接待来访群众

2、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必须到指定的接待地点反映,多人来访只接待5人以下的代表。来访者和接待员必须遵守《信访条例》做到文明来访,热情接待。

3、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符合政策的,应给予解决,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通工作,来访者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应给予批评教育

-8内容、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建立干部工作监督台。

公开时间。每月10日为各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议事日,在这一天,各村都要召开代表会议,以书面形式将上一月的党务、村务、财务工作的开展和重点事项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

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各村设立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栏。公开栏将本村干部姓名、职务、主抓工作、联系电话进行公开,达到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督促干部履职的目的。

3、坚持责任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村务、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四统一”工作要求公开工作的村,检查中发现一次,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两次,在全乡干部会上进行通报;发现三次,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0民小组长组成。负责抓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使农民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配合教育部门注重抓好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做好群众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防范于未然

5、加强对外来人口、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6、加强对劳教释放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工作

7、做好访、知、解工作,深入到农户中了解访问,发现有危害社会治安的苗头,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12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1、村民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定期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有关事宜,并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3、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共同富裕、构建和谐

4、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依法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的团结稳定

6、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7、向上级政府和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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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5、村民委员会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6、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乡政府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