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认定评审

政策问答

1.我市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是否常年受理。

答。我市从2012年3月27日起正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进行;高层次人才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进行,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但对留学人员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来珠海创新创业人员,可视实际情况为其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2.高层次人才划分为几个层级

答。依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

3.高层次人才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答。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审两种方式产生。对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的直接进行认定;对特定领域中的优秀人才,虽不符合本办法所列认定条件,但其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已达到或接近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通过评审方式确定。

4.青年优秀人才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答。青年优秀人才只通过评审方式产生。

5.是否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人才,都可以申请高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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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

答。不是。只有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秀人才,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

6.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审有名额限制吗。名额如何确定。答:高层次人才认定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评审则实行总额控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状况确定各层级和各行业领域的名额分配。

7.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有名额限制吗

答。青年优秀人才有名额限制,每年为300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8.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及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吗

答。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等限制。

9.是否必须调入珠海者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答:不是。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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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者,有年龄限制吗。答: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必须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其中,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一级)”者,除两院院士外,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二级)”者,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三级)”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但对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1.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者,须具备什么具体条件。答。申报者必须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

12.虽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但来珠海后不再从事与认定条件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认定高层次人才吗

答。不可以。申报者从事的主要工作必须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方可直接认定高层次人才。

13.5年前取得符合认定标准的奖项、业绩、成果及担任符合认定标准的相关职务的人员,可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获得相关奖项或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员,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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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报高层次人才评审者,须具备什么具体条件。答。申报高层次人才(一级、二级、三级)评审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申报者必须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的评审条件方可申报。

15.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须具备什么条件。答:申报评审青年优秀人才者,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潜力较大或业绩较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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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在管理服务期或培养期内离开珠海或不再与珠海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答。对离开珠海或不再与珠海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将终止其“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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