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创满意活动典型材料
“对检察工作比较满意,检察院打击犯罪有力度,对案件的处理比较公正。”**市**区联合街道杨柳村一组居民邓先斌在该区检察院“创满意活动”走访调查登记表上郑重留言。“从我假释的那天起,检察院的同志经常对我进行教育,帮助我重新做人……”该区另一位居民谭某在“创满意活动”走访现场尽情述说,观者无不为之动容。以上的两个场景是**区检察院“创满意活动”现场的缩影。实际上,自今年三月份以来,该院通过开展“创满意活动”收获的震撼、感动以及给工作带来的促进和飞跃远远不止这些。
强化监督,对百姓关心
公正是执法的灵魂和生命。追求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的天职。而司法公正,又是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热点。遇到复杂情况,很多群众存在疑问:检察院真的会给咱们撑腰吗。**区检察院的干警们用实际行动作出了有力回答。
四月上旬某天,当事人贺某怒气冲冲来到该院,声称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要越级上访。经过耐心的询问,接待的干警了解到这是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因为处理不当,拖了几年,现已超过法定诉讼期限.该院完全可以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由依法驳回申诉。接待干警了解到此案历经两次仲裁、两次二审诉讼后,他们本着从大局出发,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一面苦口婆心地做申诉人的息诉工作,一面三番五次地前往法院和申诉人所在单位协调。经过该院多方努力,终于使这一历经四年半的缠诉,在法律管辖之外得到妥善解决。申诉人事后既后悔自己的鲁莽,又极为感动,说“压根儿没想到会这么快、这么好地解决”。
依法“维权”,昭显爱心
部分青少年由于一时的糊涂,违了法,犯了罪,该院干警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谆谆教导。注意布置谈话的环境,在询问未成年人犯罪时,又高又大的审讯台不见了,换上的是长桌、椅子,便于与孩子交流、谈心。在问讯制度上,采用交谈讯问法,监护人参与提讯等方法,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消除戒心,配合他们深挖犯罪根源,以便对症下药,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切犹如一股股涓涓的热流暖在了孩子们的心坎上。
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同于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从批捕、起诉到执行监督的各个检察环节都始终贯彻“维权、预防、感化、挽救、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而形成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条龙”维护。同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方针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一案。刘某未满16岁,苗族,泸溪县人,系我市某电脑培训中心学员。因上网成瘾,囊中羞涩,便伙同张某、邓某在我市石鼓区船山西路“红歌会”左侧小巷内盗窃6台空调主机铜管(价值2600元),销赃得款500余元。后三人再次盗窃7台空调主机铜管(价值2200元),被当场抓获。此案移送该院审查批捕后,该院鉴于刘某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便在对其进行教育的基础上极力挽救,多次组织其家人与“红歌会”歌舞厅协商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依法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让该生顺利地完成了学业。
惩腐除恶,让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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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该院对内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对外提倡的是为群众服务和奉献精神。**区检察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是人民群众来该院咨询、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个检察干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必须热情接待,问明事由,是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解答或办理;不是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领导或职能科室,做到分工不分家。
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每天都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信访接待工作做得好与坏,则直接影响到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干警们用实际行动不断实践着自己的诺言:以礼待人,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法服人。三年来,**区检察院妥善处理了集体上访16件,不但无一投诉,而且满意率达百分之百。由于接待工作突出,该院连续三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今年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为了真正实现“为民服务”,该院不仅加强了接访工作,而且广泛开展了走访、寻访、回访工作。自三月份至今,全院干警共走访、寻访、回访群众20xx余户,发放“创满意”活动公开信、走访调查登记表、“检务公开”手册共5000余份,收集意见500余条,为群众解决问题和困难近100起,以实际工作践行了“创满意”活动要求,体现了“创满意”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