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县委宣传部部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部机关自身建设,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强化“树立新形象、倡导新作风、创造新业绩”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学习制度
第一条集中学习
1.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由部长或受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办公室统一向分管领导征集,并报部长审定后开展集中学习,学习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部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由办公室统一向分管领导征集,认为有必要全体学习的文件资料等,由办公室汇总报常务副部长审核,经部长同意后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原则上每两周进行1次。
第二条股室(中心)学习
3.各股室(中心)要不定期组织本股室(中心)干部职工学习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业务性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个人自学
4.部机关干部职工要在集中学习之外广泛开展涉及理想信念、会议精神、业务知识的自学,强化自我提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公文处理制度
第四条接文处理
5.党政网收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拟办意见、登记流转和督查督办。
6.各单位呈送文件由对口业务股室接收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须部长签批或了解的,由分管领导呈报部长。
7.在县委、县政府等上级单位领取的文件,由办公室做好来文登记,并送部长签批。
第五条发文处理
8.以宣传部名义发文的,须使用宣传部发文签发笺,各股室(中心)负责仔细校稿,确保无误后经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长签字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操作党政网发文系统,做好文件编号登记。
9.以县委、县委办等单位名义发文的,须使用县委、县委办发文签发笺,由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长签字后送县委办发文。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须认真审核文稿,保证发文质量。
10.以宣传部牵头,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须使用宣传部发文签发笺,经相关股室(中心)、本单位分管领导、外单位主要领导及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送。
11.以其他单位牵头,宣传部联合发文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送,并报部长知晓。
12.以宣传部名义对上级的请示或回复、对平级的函、对下
级的批复等,由相关股室(中心)、分管领导或部长签字后实施。
13.以宣传部名义对其他单位发文不涉及编文号的通知等,原则上须相关股室(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发送,如有特殊情况,还须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送。
14.挂牌机构独立发文的,由挂牌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签发。
第六条呈送文件
15.各股室(中心)呈送的文件资料,须部长签批或了解的,
原则上由各股室(中心)报办公室统一呈部长处(涉密文件资料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直接送部长审签);须呈县委主要领导审签,使用县委宣传部报县委公文处理笺,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建议,部长签字后,由办公室送县委办。
第七条文件存档
16.各股室(中心)应在文件签发后,及时将纸质档签发稿、
红头鲜章稿及电子文档存办公室。
17.各股室(中心)处理的重要文件,要做好股室(中心)内部存档工作。
18.各股室(中心)次年2月份全面清理上年度文件资料,整理出须存文书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清单,并报办公室统一装订存档。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八条部务会
19.经部长同意后召开部务会,由办公室向各分管领导初步征集部务会议题,待分管领导向部长沟通请示上会议题后,最终形成部务会会议议程。部务会要严格坚持“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度。由办公室向涉及股室(中心)、分管领导征集、汇总准备上会资料,并做好部务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干部职工会
20.经常务副部长或部长同意后召开干部职工会,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会议议程、通知人员、制作会标等,将组织学习任务分解到人。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干部职工会会议记录。
第十条业务股室会议
21.经分管领导或部长同意后召开的各业务相关会议,承办会议的股室(中心)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备,会务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打扫会议室卫生,确保会议室干净整洁。涉及需要宣传报道的,由各股室(中心)负责编写信息并报新闻中心等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党务工作会议
22.由机关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务工作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各党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的党小组会,由各党小组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党小组活动每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安排部署会
23.经常务副部长或部长同意后召开大型活动安排部署会,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各股室(中心)配合。
第四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报告
24.各股室(中心)重大事项决定、安排部署等研究成熟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及时向部长汇报。
25.各股室(中心)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会议、活动等,或参与本级重大会议、活动等的,要在事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分管领导要及时向部长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26.各股室(中心)接到上级或其他地区单位前来调研指导、采访报道或学习交流的,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及时向部长报告。
27.部机关干部职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部长报告。
第十四条突发事项报告
28.各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股室(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须部长了解或研究解决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及时向部长请示、汇报,不得隐瞒。
29.涉及本部门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部长请示、汇报。
第十五条交办事项报告
30.对部长及分管领导安排的事项,相关人员须按层级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等。
第五章邀请领导出席活动制度
第十六条部长出席活动
31.各股室(中心)须请部长出席的活动,首先在办公室作预登记,并请分管领导请示部长后确定部长是否出席或出席时间。待正式定下出席事宜后,请股室(中心)负责人报办公室登记。
第十七条其他县领导出席活动
32.各股室(中心)开展活动涉及须邀请县委、县政府的其
他县领导出席的,请分管领导及时报部长同意后,由部长或部长指定人员对接联系出席。
第六章请销假及外出制度
第十八条事假
33.按照事假抵公休的原则执行(1天及以上)。部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的,须口头报请分管领导或股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的,须书面报请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员要将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以上的,须书面报请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部长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员要将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公休
34.部机关干部职工需请公休假的,须经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长同意后方可休假,公休假请假条需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公务外出
35.部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期间须外出处理公务的,一般人员须向股室(中心)负责人报备,股室(中心)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备,分管领导须向部长及办公室报备。
36.部机关干部职工有外出参加培训的,由分管领导、部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印章使用
37.部机关所有公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保管,各股室(中心)涉及要盖章的材料,应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审核,须经分管领导或部长批准签字后到办公室方予以盖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印章借用
38.部机关所有印章原则上只限在机关内部使用,各股室(中心)须将印章带出部外开展工作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登记借用印章时间、事由、时限后方可借用。印章带出部外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归还印章时要登记印章归还信息。
第八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派车
39.部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要求,县城二环路以内一律不派车,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须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40.部机关干部职工需下乡或到县外开展工作的,须经分管领导或部长同意后,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由办公室登记用车台账并按照程序派车。
第二十四条租车
41.各股室(中心)涉及到须临时租车的,须报请分管领导或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租借。
42.部机关开展工作须长期租车的,由办公室统一报请部务会研究,并按照全县公务用车(租车)管理办法租借车辆。
第九章用餐住宿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务接待
43.各股室(中心)及时将须公务接待事宜报分管领导,待分管领导报常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4.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县委办〔20**〕-xx)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用餐标准和住宿标准。
45.公务接待相关费用报销应由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部长及部长签字,餐饮住宿发票后应附公务往来函等有效凭证,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二十六条下乡用餐
46.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的,涉及须用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按规定缴纳生活费,不得接受香烟,不得饮酒。
第二十七条县外用餐住宿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90.各股室(中心)应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各报销人和分管领导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财政、纪检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违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章其他事宜
91.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报请部长或部务会议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