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方式途径思考

党的执政方式创新是政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化的关键,是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问题。在社会变革和不断开放的环境之中,党的执政环境、工作重心、领导对象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的执政方式需要根据新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

一、创新党的执政方式的必要性

执政方式反映的是执政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指政党控制、驾驭国家公共权力的体制、机制、途径、手段和方法。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建国后受到战争年代执政方式的影响和制约,加上长期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党实行了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种执政方式对于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以及新中国建立初期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展开大规模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我们党执政的条件变了,任务变了,执政方式也要改变。

1.党政不分的执政方式向党政分开的执政方式转变。党政不分的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不通过国家政权,直接通过政党组织来行使国家的政治权力,这种方式往往是革命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为了加强革命党的凝聚力和加强革命党对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而实行的。革命成功以后,进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的时候,往往也采用这种方式,例如时期,党政军高度合一,往往以党代政,执政党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党政不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有国家政权机关,但是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机关之上,形成执政党决策、国家政权机关执行的体制,这种体制下,宪法对国家政权机关的规范难以对执政党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约束,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不足,宪政秩序下的国家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失效,容易形成绝对权力,从而产生许多弊端。党政分开的执政方式不仅是指执政党的机构设置和国家政权机关的设置要分开,更重要的是执政党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来行使权力,通过执政党的党员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职务的方式来控制政权。“从各国政党、政治的常态来看,执政党执掌政权基本上采用党的领导人通过选举这一法定程序直接担任政府领导人这种形式,这样就避免了出现党政两个权力系统彼此掣肘和相互消耗的弊端”。(何增科:《政党的转型和现代化》,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2003年第3期)

2.人治型执政方式向法治型执政方式的转型。在人治型的执政方式下,执政党习惯于用政策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政策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因政党领袖的变化而变化,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出现执政党领袖的个人崇拜;执政党在管理社会事务的时候,往往用政策来代替法律,使得法律权威不足,法治型的执政方式不仅要求执政党依据法律来行使管理权,而且要求执政党本身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人治型执政方式向法治型执政方式的转变反映了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转变。共产党是依靠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革命党的革命纲领及其领袖的个人魅力起了重要的作用,执政以后,原有的革命党领袖的个人魅力逐渐消退,执政党要想保持其执政地位,必须在民主程序上构建合法性基础,在法治的秩序下维持执政地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表明了党要朝着法治型的执政方式转变。

3.无限型执政方式向有限型执政方式的转型。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限政治,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政治权力都是有限的,包括政府和执政党的权力,公共权力只能干涉公共领域,不能侵犯私人领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职能是无限的,由于党政不分,导致执政党也无所不管,计划经济是与执政党的全面干预相联系的,政府和执政党的权力很难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中国共产党从1982年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开始规范执政党的权力,提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7年党的十三大又提出不能以党代政,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至于执政党如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党对政权机关的控制权限,执政党与政权机关的权限划分和协调,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往往使执政党对政权的控制难以受到相应的约束。从无限型执政方式向有限型执政方式转变就是要规范执政党与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使执政党的执政权受到法律的规范,执政权处于有限状态。建立现代有限政治,既能够保证执政党执掌政权,又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制度上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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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主而实现执政,是世界文明的总趋势,是执政党的共性。长期以来,我们更习惯于为民做主的执政方式,这就导致了人民当家作主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因而,实现由党代替人民当家作主、为民做主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由民做主转变,是创新执政方式的关键,也是巩固执政地位、维护执政党合法性的重要保证。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它强调的是执政的人民性,是执政的本质所在。邓小平早就指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认定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特定任务的工具,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今天,党的执政方式更必须体现这一思想。

(三)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将坚持依法执政作为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举措,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新发展,依法执政就是把党的活动纳入到依法治国的格局之中。依法执政有三层含义:一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章中做出的规定,党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将自己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党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领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二是党必须加强自身的制度和法规建设,用完备的制度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各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改革完善党内领导体制,建立党内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等。三是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政党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执政党不同于革命党,就在于它掌握着国家权力。为了保证党组织切实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既定的执政权限和执政程序,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权力监督机制,对党的执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