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队伍建设基本制度

一、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各党委(党组)承担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1、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委领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

2、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党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有专职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注重发挥党支部、党小组的作用。

3、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建设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着力提高其成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促使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

4、合理设置党建工作机构,建立高素质的党务干部队伍,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保证必要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及开展党的活动的设施、设备和场地、场所等

(二)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1、每年年初,各党委(党组)按照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本地、本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任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认真研究制定目标清晰明确、措施具体可行的基层党建工作规划

2、各基层党组织每年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省、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党建工作计划和方案,分解工作内容,明确具体任务、目标,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纳入总体目标体系中,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把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建立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全年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分别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责任。每个责任者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推进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

4、党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应结合工作分工,分别建立1-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注重在党组织力量薄弱、开展党的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和单位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基层和党建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5、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门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督促他们完成党建工作任务

6、各党委(党组)应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根据党组织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内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7、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活力

(三)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党委(党组)要围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等方面,每年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

2、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向党委(党组)汇报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上级党组织每年都要专门成立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各党委(党组)要把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选优以及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市委每两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总结表彰,各党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每年对本地、本单位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并大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良好氛围

二、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员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党员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方式,落实责任,使广大党员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教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融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于一体;“开门”搞教育、走群众路线;常抓不懈、务实创新。

3、党员教育应努力达到下列工作目标。提高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弘扬优良传统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用科学理论解决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和本职工作的能力;引导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1、党员教育要突出以下基本内容。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条规和反腐倡廉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各级党组织应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召开报告会、聘请专家辅导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搞好自学。市委每个月举办一次报告会,聘请专家学者辅导讲学,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直相关干部集中学习。各党委(党组)要严格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给党员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两次。各级党组织要发挥优势,搞好互动,以机关带动基层,落实“一带一”结对促学的具体措施。

3、组织党员立足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出发,开展“党员服务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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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每年都要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中明确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内容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2、各党委和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行业、岗位的特点和职责确定党员联系群众的岗位目标和绩效考核办法,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认真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和考核要让群众参与其中,特别是在党员干部的考核任用上认真听取群众的评议意见,要把服务群众的效果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作为党员干部评先选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党员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认真总结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各级党组织及有关单位部门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并认真总结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水平。